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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游戏开发者:盗版并不构成严重威胁

游戏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因此游戏开发商和出版商都在不遗余力地反对盗版,每年都会出台各种不同的方案和技术来防止游戏盗版,比如 SafeDisc技术,Steam平台等等。

这些层出不穷的反盗版技术甚至已经令人们觉得有些矫枉过正,不过由于此前没有游戏开发者站出来表态,因此这种 矫枉过正的观点是否正确也一时无法得以证实。不过最近由独立游戏开发者联盟( TIGA: Independent Games Developers Associatio)公布的一项面向游戏独立开发者的调查数据恐怕足以说明一些问题。

在TIGA的调查中,就盗版对游戏业务的影响,准备采取哪些措施防范盗版,政府是否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盗版等等问题向一些独立游戏开发者提问。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0%的独立游戏开发者表示,盗版对自己的游戏业务形成严重威胁,而另外90%则表示盗版对游戏业务有一定的影响,只有大约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盗版。

不过有一点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大多数游戏开发者都不愿意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对付盗版,而更寄希望于自己开发的反盗版技术。

个人网售盗版书 淘宝网被判无责

发现个人卖家杨某在淘宝网上出售盗版图书《盗墓笔记4》之后,对该书享有发行权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将杨某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要求二者停止侵 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杨某赔偿友谊出版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淘宝网因已及时删除涉案信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友谊出版公司诉称,2008年11月,公司发现杨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盗版的《盗墓笔记4》,杨某的行为侵犯了友谊出版公司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同时,淘宝网公司作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的主体,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与杨某构成共同侵权.一审判决后,淘宝公司提出了上诉.

二中院认为,杨某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友谊出版公司的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法律、行政法规仅明确规定了禁止流通和限制流通的物品,并未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审查卖家销售商品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此外,淘宝网公司在接到警告信后,及时删除涉案图书的相关信息.因此,对于杨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便利条件,不构成共同侵权.

BSA认为个人电脑中41%的软件都是盗版

商业软件联盟(BSA)又来了.

商业软件联盟(BSA)有一份最新报告《互联网上的盗版:对安全的威胁》,称个人电脑中41%的软件都是盗版或非授权软件.他们声称个人用户正以惊人的数字从P2P网络和拍卖网站,获得或转让盗版软件.当然BSA从他们的角度出发,认为称这种行为正在伤害经济,也让用户自己面临恶意软件,身份窃取和刑事诉讼等风险.

这份报告着重叙述了在线盗版的规模和影响,并回归了过去一年瞩目的反盗版执法行动.文中特别提到了中国关闭番茄花园,并判处其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此外BSA认为拍卖网站淘宝上盛行的盗版软件销售.

国内早就有人认为商业软件联盟(BSA)的报告由于立场问题历来是颇有偏颇.不过从报告的内容来看,人家的确是紧紧盯着国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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